司属各单位,处室:
6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公交集团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少部分干部职工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性较差等问题。为切实严肃纪律,改进干部职工作风,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洪嫦等26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对当事人处理
洪嫦,机关后勤总务处职工,在上班期间玩手机、对抗巡察人员,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调离原单位,安排到项目拆迁办。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彭慧美,一分公司职工,请事假未履行审批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5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李莉,一分公司职工,无故迟到,罚款3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肖怡祯,一分公司职工,无故迟到,罚款3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邓凯文,二分公司职工,外出未履行审批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5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周春芳,二分公司职工,外出未履行审批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5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吴永红,二分公司职工,无故早退,罚款4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何依凯,二分公司职工,无故早退,罚款4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候正林,二分公司职工,无故早退,罚款4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伍晴,六分公司职工,无故旷工半天,罚款5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罗亮文,六分公司职工,无故旷工半天,罚款5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李娜,六分公司职工,外出未履行审批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5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谭琼,六分公司职工,请病假未履行审批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5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唐桂容,六分公司职工,无故迟到,罚款4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谢昭高,六分公司职工,无故迟到,罚款4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魏湘衡,六分公司职工,无故迟到,罚款4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刘俊材,物资公司职工,无故旷工半天,罚款6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凌伟,物资公司职工,无故旷工半天,罚款6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李聪,物资公司职工,无故旷工半天,罚款6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黄首森,物资公司职工,无故旷工半天,罚款6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黄俊熹,物资公司职工,无故旷工半天,罚款6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张伟雄,物资公司职工,无故旷工半天,罚款6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李阳,物资公司职工,请病假未履行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5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2分。
凌琰华,物资公司职工,无故迟到,罚款3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秦晓琳,物资公司职工,无故迟到,罚款3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陈翠萍,物资公司职工,无故迟到,罚款30元。其部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扣1分。
二、对部门分管领导的处理
肖岳成,一分公司副经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罚当年绩效奖30%。
李辉,二分公司副经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罚当年绩效奖30%。
刘易昆,六分公司副经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罚当年绩效奖30%。
廖永忠,物资公司副经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罚当年绩效奖30%。
朱玲华,后勤总务处副处长,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罚当年绩效奖30%。
三、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王诚发,一分公司经理,调离岗位。
张一军,二分公司经理,调离岗位
何春旺,六分公司经理,调离岗位。
彭涛,物资公司经理,调离岗位。
阳春华,后勤总务处处长,调离岗位。
四、对公司分管领导的处理
陈传胜,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一、二、六分公司),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扣罚当年绩效奖30%。
刘晓林,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物资公司、后勤总务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扣罚当年绩效奖30%。
希望全司广大干部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履行职责,始终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顾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争创一流业绩,确保公司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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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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