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团工作安排和《稽查条例》规定,近两个月来,我处组织稽查人员多次深入营运一线开展查获假证、转证行动,截至7月26日,共查获假优待证、残疾证、士官证83本,员工卡6张。
根据相关规定,83本假证已移交营运处统一保管,6张员工卡由我处进行了持有人身份核查。经核实,有2张员工卡的持有人并非集团内部人员。集团领导指示,由纪检监察室接手,对2张员工卡的来由进行彻查。
我处重申员工卡的管理规定:员工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实,将按使用次数处以双倍的经济处罚;员工卡如有损坏或遗失,请及时向我处报告,注销后重新申请补办事宜;员工调动、离职、去世等,所持员工卡应交回我处,统一予以注销;非集团员工,不得持有员工卡,一旦查获,将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责任。
市公交集团服务监督处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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