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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队长月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相关单位、处室:
《进一步加强车队长月度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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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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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队长月度绩效
考核的办法
为落实“精管理、降成本、保安全、增营收”的工作要求,调动前方单位车队长工作积极性,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分公司、二分公司、三分公司、四分公司、五分公司、六分公司及弘宇公司的车队长。
二、考核内容
1.安全管理类7项(代码A1-A7);
2.营运秩序类7项(代码B1-B7);
3.节能降耗类6项(代码C1-C7);
4.服务卫生类6项(代码D1-D7)。
具体内容见附件,每个代码对应为减发车队长月度绩效工资的百分数。
三、奖励标准
车队长月度绩效工资为800元,按考核数据(各分公司和相关智能部门共同考核汇总数据)减发绩效奖,直至减完为止。
四、考核程序
按照各分公司自考,相关部门综合考评,领导审核审批的原则进行操作。
1.分公司考核程序:
各分公司根据车队长当月履职尽责及管辖线路业绩情况,每月对照考核内容,对所属车队长进行月度考核,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车队长月度绩效考核表到集团公司计划统计处汇总审核。
2.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程序:
安全处针对安全管理类、营运处针对营运秩序类、技术处针对节能降耗类、服务质量监督处针对服务卫生类等内容,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各分公司所有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平时日常检查结果对照考核项目填写考核意见表。所有部门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计划统计处汇总。
3.审批审核程序:
计划统计处收集汇总各分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意见后,下发汇总表电子表到各分公司,由各分公司打印纸质汇总表,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计划统计处。计划统计处于次月15日前报与各职能部门核对签字,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审核,呈报董事长审批。
五、考核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车队长月度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反应各车队长对线路的管理情况;
2.各分公司要严格对照考核内容,做到每天一考、每周一评、每月一排名,督促车队长落实各项考核工作,促进车队和分公司完成年度工作指标;
3.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严格考核时间规定,按时间、按内容、按要求上交考核资料和考核报表。计划统计处要严谨汇总核对各分公司和各部门考核数据,每月对每个分公司车队长,按绩效奖励高低进行排名。
六、该办法于2019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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