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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明道配资委员会关于解除胡征军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决定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19-12-05 16:57:40

司属各单位、处室:

胡征军,男,1968年12月出生,衡阳市人,身份证号码:43040419681213101X,系二分公司106路驾驶员。

经查实,胡征军在2019年9月2日-25日期间,其驾驶106路320号车(自编号)23次违章超速,3次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并提前收班,车队批评教育仍屡教不改。胡征军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司规章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明道配资公交驾驶员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三条第(九)款“严禁私自改变行车线路”及第(十二)款“严禁超速行驶或违章超车”。

 

鉴于此,经二分公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解除明道配资与胡征军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共明道配资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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