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公交董字〔2020〕2号 签发人:彭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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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交集团公司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处室:
《公交集团公司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已经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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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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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集团公司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流行,切实保障职工及乘客生命安全,维护我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20﹞21号)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突出关键部位、抓好重点环节,严防严控、严防死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实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统一领导、全力预防。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4.加强联动、紧密协作。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公交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邓世鹏同志为组长,常务副总经理陈传胜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它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处室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营运处处长黄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电话:8221436。值班电话:8223308。(值班表附后)
四、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省委、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2)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工作。(3)贯彻集团公司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和乘车旅客进行检疫、防控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交通工具和站场传播。(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组织实施,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文明办、信息中心:负责在公交枢纽场站、电子显示屏、车载视频等媒介,及时发布疫情宣传标语。
党委办:负责及时发布引导疫情正面宣传报道。
营运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调整计划,并每天向市交通局上报疫情防控动态情况。
物业公司: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防护物资保障。
安全处:负责车辆安全行车督查工作。
各营运分公司:负责车辆消毒、驾驶员口罩发放、登记(台账)检查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集团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启动应急响应。
1.集团工作人员或一线驾驶员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集团相关领导和部门请假,不得带病上岗。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到原岗位上班。
2.集团工作人员或一线驾驶员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及时向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并逐级上报;营运线路驾驶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的车队长应立即逐级上报并通知其家属,由家属陪同去医院,家属不能到达的,由疫情处置小组成员拨打“12O“护送就医。集团工作人员如出现传染病,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3.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 落实各项检查制度,对发病人员及早隔离,集团各部门、各营运分公司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疫情通报。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传染病流行期间,车辆及办公场站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 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严格执行出入集团各办公场所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出入。根据情况及时向广大职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领导小组要根据突发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3.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车辆和站场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感染、传播途径。
4.当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时,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上报,并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阻断、隔离、封闭工作,减缓传播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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