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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20-07-17 21:33: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招聘管理,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子公司各岗位职工。

第三条  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用工总量、内设机构、配置人员方案》要求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人员招录程序全程纪实,并通过集团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  与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在讨论决定聘用时须实行回避,且不得应聘人事、财务、监督和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二章 招聘计划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处室年底依据《用工总量、内设机构、配置人员方案》,针对本部门职工辞职、岗位调动、退休、晋升、新业务开展及工作变化急需引进人员等原因缺员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补员申请。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向公司递交全司缺员的各基层单位、部室人员的补员计划,编制招聘计划。   

第八条  招聘计划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董事会批准,再报国资委同意后,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计划招录人员。

 

第三章 人员招录

 

第九条  集团公司招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党爱国。

(二)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三)管理岗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岗位匹配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企业工作;特别优秀或因工作需要,报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普通岗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驾驶员、修理工除外)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五)不存在国有企业人员相关岗位禁入情况。

第十条  集团公司人员招录分为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劳务派遣三种形式,原则上实施人员集中招录,每年度除驾驶员(含轮驾水)、修理工之外的岗位,集中招录不得超过一次。

(一)公开招聘  

1.拟定招聘方案;

2.向国资委报批方案;

3.通过集团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4.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5.按程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6.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7.公示;

8.报国资委备案;

9.董事会依法聘用。

(二)人员调配

1.拟定进人方案;

2. 向国资委报批方案;

3.提出推荐人选、组织考察;

4.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5.公示;

6.报国资委备案;

7.董事会依法聘用。

(三)劳务派遣

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勤岗原则上实施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程序:拟定实施方案、方案报国资委批准、公开选择派遣或外包单位、党委会和董事会研究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再签订协议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驾驶员(含轮驾水)、修理工岗位招聘条件: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驾驶员、修理工岗位要求审核报名资格,符合下列条件者通过:

1.驾驶员招聘条件:男女不限;男45岁以下,女35岁以下(已参加社保者年龄可放宽5年,即:男50岁,女40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A1或A3大客驾照,初领证时间1年以上;身体健康,热爱公交事业;无违法乱纪和吸毒史;

2.轮驾水招聘条件:男性,4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和吸毒史,习水性,具有相关学历和证书;

3.修理工招聘条件:男性,4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和吸毒史,熟知汽车构造及性能、具有2年以上维修工作经验;或具有修理工等级证书及相关学历证书。

(二)审查驾驶员(轮驾水)、修理工的相关证件,确定其无违法记录。

(三)人力资源部通知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驾驶员(轮驾水)、修理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及考试。

(五)人力资源部通知技能考试合格者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企业对员工实行分级管理,按级别高低,由低至高依次为“4级(见习级)、3级(一般级)、2级(较高级)、1级(高级)”。

 

第四章 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须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为集团公司文化、职业道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十四条  新聘职工的试用、正式录用及待遇:

(一)新聘职工培训后到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二)新聘职工试用期满,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签订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年期满后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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