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招聘管理,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子公司各岗位职工。
第三条 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用工总量、内设机构、配置人员方案》要求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人员招录程序全程纪实,并通过集团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 与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在讨论决定聘用时须实行回避,且不得应聘人事、财务、监督和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二章 招聘计划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处室年底依据《用工总量、内设机构、配置人员方案》,针对本部门职工辞职、岗位调动、退休、晋升、新业务开展及工作变化急需引进人员等原因缺员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补员申请。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向公司递交全司缺员的各基层单位、部室人员的补员计划,编制招聘计划。
第八条 招聘计划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董事会批准,再报国资委同意后,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计划招录人员。
第三章 人员招录
第九条 集团公司招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党爱国。
(二)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三)管理岗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岗位匹配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企业工作;特别优秀或因工作需要,报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普通岗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驾驶员、修理工除外)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五)不存在国有企业人员相关岗位禁入情况。
第十条 集团公司人员招录分为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劳务派遣三种形式,原则上实施人员集中招录,每年度除驾驶员(含轮驾水)、修理工之外的岗位,集中招录不得超过一次。
(一)公开招聘
1.拟定招聘方案;
2.向国资委报批方案;
3.通过集团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4.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5.按程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6.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7.公示;
8.报国资委备案;
9.董事会依法聘用。
(二)人员调配
1.拟定进人方案;
2. 向国资委报批方案;
3.提出推荐人选、组织考察;
4.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5.公示;
6.报国资委备案;
7.董事会依法聘用。
(三)劳务派遣
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勤岗原则上实施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程序:拟定实施方案、方案报国资委批准、公开选择派遣或外包单位、党委会和董事会研究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再签订协议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驾驶员(含轮驾水)、修理工岗位招聘条件: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驾驶员、修理工岗位要求审核报名资格,符合下列条件者通过:
1.驾驶员招聘条件:男女不限;男45岁以下,女35岁以下(已参加社保者年龄可放宽5年,即:男50岁,女40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A1或A3大客驾照,初领证时间1年以上;身体健康,热爱公交事业;无违法乱纪和吸毒史;
2.轮驾水招聘条件:男性,4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和吸毒史,习水性,具有相关学历和证书;
3.修理工招聘条件:男性,4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和吸毒史,熟知汽车构造及性能、具有2年以上维修工作经验;或具有修理工等级证书及相关学历证书。
(二)审查驾驶员(轮驾水)、修理工的相关证件,确定其无违法记录。
(三)人力资源部通知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驾驶员(轮驾水)、修理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及考试。
(五)人力资源部通知技能考试合格者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企业对员工实行分级管理,按级别高低,由低至高依次为“4级(见习级)、3级(一般级)、2级(较高级)、1级(高级)”。
第四章 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须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为集团公司文化、职业道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十四条 新聘职工的试用、正式录用及待遇:
(一)新聘职工培训后到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二)新聘职工试用期满,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签订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年期满后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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