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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配资关于解除谭振华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决定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20-10-28 11:05:57

司属各单位、处室:

谭振华,男,1979年3月出生,衡东县人,身份证号码:430424197903137230,系原五分公司143路驾驶员。

2020年10月4日,谭振华驾驶143路385号公交车因交通违法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拒绝出示驾驶证,导致其限制驾驶且车辆被扣。谭振华事后仍不接受分公司教育,在10月8日9点05分进入中亿充电场,私自驾驶395号公交车绕开正常营运线路行驶达65公里,于13点10分左右被分公司车队长劝返,将车开回中亿充电场。

谭振华自2018年6月担任五分公司驾驶工作以来,多达26次违章,且屡教不改,其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且多次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目前被交警限制从事公交客运驾驶。

鉴于谭振华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经集团公司2020年第15次董事会研究,决定解除谭振华与明道配资的劳动合同关系。

 

                          明道配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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